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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署委托设计商标合同?

作者: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8 08:34:42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上海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那么注册商标转让一般有哪些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a.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b.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上海商标注册体制是我国商标法一贯坚持的体制,但该体制具有商标“抢注”与“囤积”的弊端,有学者认为,我国商标法应该改变当前规定的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模式,明确规定注册不是取得商标的依据,而应借鉴采用使用体制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的做法,引进“实际使用”或“意向使用”作为取得商标权的依据。笔者认为,不能轻易否定商标注册制度。

首先,只要是采取商标注册体制的国家,注册本身就是取得商标权的方式。其次,“实际使用”或“意向使用”属于美国、加拿大等采用使用体制国家的商标法的规定,除非将我国商标法完全从采纳注册体制变更为使用体制,否则,这种借鉴本身非但不科学,甚至会导致我国商标法在商标取得体制上的混乱。所以,应针对上述弊端进行改造的前提下坚守商标注册体制。

可坚持以初步审定公告为公示基础的可归责性原则和拟制权利不可转让原则对相应的制度体系予以改造,即废弃先申请原则,增设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禁止转让和公示前的使用人不承担停止侵权责任的制度,从而根除商标“抢注”和“囤积”现象。

在找上海商标注册公司的时候,经常看到商标注册100%通过的噱头。而商标真的能100%通过吗?小编很真诚的告诉你:商标注册并没有100%的通过率,没有一个署理所、署理人敢担保商标一定会经过,由于任何一个商标的注册请求,都有片面和客观的要素搅扰,任何一个要素都或许影响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小编从以下几点说说商标注册:对图形检索的盲区:咱们都知道商标的方式有多样性,其中一种便是图形商标,正规专业的署理所在为客户请求商标注册之前,会对请求的图形商标进行检索。但不论是经过商标局官网,还是白兔等商标查询软件,图形商标的检索依靠的是图形中的元素检索,在对图形中元素的断定上,就存在着片面性。甚至有些图形商标单个元素不存在近似,可是元素的叠加或许与另一个图形商标近似。

这类的盲区有时无法监控,就或许导致第一轮的商标请求被驳回。商标检索的空白期:商标署理所和署理人在进行商标检索时,搜索的是商标库是商标局现在现已收录在系统中的商标,但业内都知道,商标检索有一个空白期,这个空白期约为4~5个月,也就是说在其他请求人递送商标注册请求到下发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的商标,任何人都无法查询,更无从比对是否近似,那么这些说100%经过的署理所,他们是超乎常人的三头六臂。

审查员判别的片面性:1000个人眼中有1000个哈姆雷特,关于商标的判别,也依据不同人的片面而异,商标局那么多审查员,你怎么知道你每次遇到的审查员片面性是怎么样的呢?关于商标片面性判别差异首要分以下两点:

①对商标近似判别的片面性几年前有几档很火的明星脸综艺节目,都是关于路人与明星是否相像的主题,关于每一个参赛者,各位看客都会依据自己的片面判别给出的类似分值也各不相同。商标也是同理,不同的审查员关于请求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判别,也带有稠密的片面色彩,很或许同一个商标在不一起期递送,遇到不同的审查员,得到的成果也是不同的。

②对商标显著性判别的片面性商标的显著性一般是相对指定的商品和效劳而言的,苹果在生果这类商标中就没有显著性,可是在手机电子产品中,就具备显著性,所以终究可以被作为商标运用。但不同的审查员关于显著性的片面判别也有区别。所以那些代理说怎么敢100%拍胸脯保证商标一定能注册成功?

经营者在委托设计的过程中也会加入自己对拟设计商标的设计理念,对设计样稿做评价验收。经营者设计商标一般采用两种形式,即,自行设计和委托设计。经营者自行设计商标可以节约设计费用,能够较好的贯彻商标设计理念,但由于专业性的局限,此类商标创意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经营者在委托设计的过程中也会加入自己对拟设计商标的设计理念,对设计样稿做评价验收。这里先就上海商标注册前委托专业的商标设计人设计商标时应当关注的风险点及规避方法阐述如下:

一、签署委托设计商标合同与商标设计人签署委托设计合同的目的不仅基于一般商业风险的规避理念,还涉及到知识产权归属的确认、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规避以及未来商标价值的确定依据等。

(一)如何表述委托设计事项很多经营者在委托设计合同中委托设计事项表述为委托设计公司Logo或委托设计企业文化标识,或者仅仅表述为委托设计商标。委托设计商标合同的委托事项中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设计的事项为设计拟用来在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

2、上述拟用来申请注册的商标拟用在xx类商品或服务上(建议结合商标国际分类划分标准描述)。

3、合同中明确,所委托设计商标除做上述用途外,其他用途由委托设计人自行确定。

(二)作品交付实务中很多设计作品的交付都是采用电子稿交付方式,此种方便、实用、快捷的作品交付方式容易在侵权案件发生时委托人很难举证涉案作品系设计者所设计。比较稳妥的作品交付方式其实是书面交付与电子稿交付同时实施。尤其书面交付应当由设计者在作品打印后签字并盖章确认由其完成全部设计。同时最好在设计稿上附言该作品的版权及商标权利全部归属经营者所有。

(三)驳回风险防范如果委托设计的商标稿最终未能获得商标局的审核通过,经营者需要重新更换商标稿实施申请。鉴于此种情况在商标申请中经常出现,本书建议经营者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者所交付的商标稿被驳回的(以获得商标驳回通知书为准),设计者应当负有的重新设计义务。此种约定一方面可以防止设计者抄袭已有商标应付商标设计工作,另一方面可以监督商标设计者最大能力搞好商标创新。

二、商标设计质量监控商标设计的质量监控指的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会向委托人提供不少的设计稿件供委托人选择。委托人在选择时不仅需要考虑商标设计理念能否贯彻执行以及相应的美观问题,同时还要关注是否存在侵权。委托人可以通过快商标搜索查询是否存在近似商标,对于文字商标和图案商标都可以委托快商标公司去查询。

另外,委托人需要注意在对商标设计稿审核是否侵权时要考虑商标设计稿的部分或整体是否存在侵害他人其他在先权利的风险,即,对他人已经拥有的著作权、域名权等是否存在侵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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