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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转让权?

作者: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8 08:41:57

目前,我国每天新增“注册企业”500多万家。企业名称重复率高、企业名称不规范成为企业名称登记中的突出问题,也延长了企业登记的时间。对此,我国《企业名称禁止和限制规定》明确提出了26条禁止和限制规定。根据这些规则,企业可以减少重复命名和注册的复杂性,缩短企业注册的时间。

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企业名称的规定有33条,其中禁止性规定有11条,包括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和误解的内容和文字。如此精彩的企业名称,长达数十字,今后将不允许注册。企业这样的组织虽然依法享有名称权,但如果在行使企业名称权时,一味地谈自由,毫无规则可言,盲目地、任性地追求各种“创新”甚至“耸人听闻”的美名,它只会反过来干扰和损害这种权利和自由,即所谓的“没有规则,就没有自由”。

比如,一个精彩企业的名字,往往由几十个字的句子组成,不仅会给别人带来诸多不便,还会使自己增加各种不必要的麻烦和“非自由”。正如有人所说,“公司名称有几十个字,公章不能刻”。有人说,公司的名字应该为企业量身定做。容易记住,吸引人,有创意,对客户有很强的吸引力。

公司的名称应该是企业文化和质量的展示。一个好的名字是一个活的广告,这是一个企业的战斗方式。名称是一个特定的符号,是一个企业或品牌的“眼睛”。在互联网时代,我们追求的是吸引力。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是企业发展的步,也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没有征服消费者味蕾之名的能力,就很难发挥压倒性的力量。

专利申请分为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申请,今天我们要说的是外观专利申请,外观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

一、相似外观,合案申请若是相似外观的设计,要合案申请。多个相似的设计在一个授权专利中受到的保护力度,跟这些设计分案申请成功后获得的保护力度是相同的。将相似的外观设计分案申请,有可能被认为这些外观设计属于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够提交其中一件,不然两件专利申请都将被驳回。

二、不必要的情况下,不使用色彩有人认为,在外观设计专利中请求色彩保护能够更好的保护的自己的专利,但是事实上,这样做了,他人可以通过改变产品颜色就能够规避专利。所以,如果你外观专利申请能够获得授权,那么在外观设计说明书里面要注意避免使用色彩保护。

三、外观与版权,交叉申请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经通过了版权登记而获得了保护,还需要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吗?其实,后者的赔偿力度和保护力度都比较大。仅仅是通过版权来维权,那么权利人获得的赔偿费用可能会低于侵权人获得的利润,这样就会造成很多不良的后果,对于权利人维权不利。所以仅有版权,无法达到有力的保护效果,建议外观设计专利和版权登记同时申请。

四、创新的形状要单独申请如果产品的形状、图案等的组合有创新,可以将该产品在形状上的创新单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注意的是,产品的图形和颜色都是很容易被改变的,因此申请不具有色彩和图案的形状外观设计专利,能够争取到更大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外观专利申请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说要简单一些,所以,有新的外观设计一定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在申请的时候注意以上几点,能够事半功倍。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我们自己申请商标,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处理,而且相关材料很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转让他人的商标。接下来,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思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设定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上海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商标不同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注册人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标转让应遵循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任何一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因其他原因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将注册商标作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幌子。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商标注册地内,不得将其转让的商标用于与受让人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但与受让人订立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的除外。否则,受让人有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对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商标转让人提起诉讼。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专用商标使用许可的,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不仅有权使用自己的商标,还可以向任何第三方颁发相同的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除商标权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明确授权外,不得允许其他第三人自行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调解或者仲裁解决。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效,则应通过诉讼最终解决争议。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近年来,商标局收到的撤三申请逐年增加,2015年为2.9万件,2016年为4万件,2017年达5.7万件。从申请动机分析,在后注册申请人更多地将撤三制度作为清除上海商标注册障碍的手段。

申请人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近年来商标注册申请量飞速增长,而商标资源又是有限的,因此导致注册成功难度加大;二是近年来恶意注册日益增多,被抢注人希望通过撤三以及无效宣告等手段提出撤销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启动撤三程序存在被异化的情形。主要包括:1.未经调查的投机心理,恶意撤三。2.多次提起撤三申请,以达到恶意打击竞争对手、抢夺商标权的目的。

因此,我司建议商标代理机构加强对申请人与注册人的引导。要引导、鼓励申请人提供撤销事实、理由和说明材料,减少恶意申请、盲目申请撤三的现象发生。要鼓励正当竞争,避免浪费国家行政和司法资源。同时,要指导注册人保存商标使用证据,按照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使用证据。此外,企业应增强商标管理意识,重视商标使用,预防被撤三风险。

一是要留存好商标使用证据,日常经营中注意分类收集整理各种使用证据并做好备份。《商标档案管理办法》即将修订发布,其中规定了商标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要求和方法,为企业和其他组织加强内部商标档案管理提供了参考。届时企业可以参照《办法》,建立企业商标档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体系,将商标档案作为企业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检索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助力企业加强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

二是企业在商标局登记的地址如果无法查收信件,应及时按要求办理地址变更申请,以确保可以收到商标局和商评委发出的各种文书,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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