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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在商标注册中有多重要?

作者: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8 08:50:13

商标代理公司在注册过程中的所有权和应负的责任有两种:

(1)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是商标代理公司自身的过错或错误造成的。由于注册过程中的非工资因素,如商标质证中的客观限制,在实际的申请过程中,被查询的商标被驳回。与往常一样,注册公司不应承担严重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如因代理任务的疏忽或疏忽,如盘问过程中的疏忽和计划中的总目,并非由成分引起,则代理应根据情况的等级负责合规。但是,商标代理的责任是值得追究的。有三种观点:首先,建议只承担代理费用,因为登记部门只赚取这个费用,提供的查询结果只是参考依据。事实上,注册部门并不知道委托人是否要求注册商标在实践中应用,但也很重视其他方面的责任,如手续费的损失、经营过程中理论商品的损失,如广告的投入、商品的推广和验收等,等。

第二,这种观念真的完全消散了,不仅是上海商标注册的成本,还有商标申请造成的一切损失,比如商品经营活动中的促销等损失,因为这些损失都是商标注册机构的失误造成的。看商标注册成本和因注册申请而产生的官费的赔偿责任,而不是看商标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广告经营成本。除单方另有约定外,主要当事方有守法行为,主要当事方未充分了解任务。

第三,认定商标注册部门履行合同的义务是适当的。

首先,毫无疑问,《服务公约》与注册部门有关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有关。根据我国《条约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实验合同的任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所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等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公约履行后可能损失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商标注册部门的过错属于合同履行中的不当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明确了损失赔偿和违约损失的范围。因此,依托商标注册部门的失误,将商标研究成本、商标注册要求成本和商标投入使用后的成本视为注册部门合规造成的损失域。

但是,合同法这一条还规定,赔偿损失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条约而预见或者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因此,有必要区分下列损失,即在订立商标注册合同时可以预先感觉到或不可能预先感觉到的损失,以及不能预先感觉到的损失。如果由于商标代理机构的过错导致商标未能注册,在商标审查中就没有参考价值,代理机构的灵感也无法表达,那么很明显,违约行为自然成为了使用的损失,这是注册过失最直接的终结。另外,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有预感,在商标查询后,委托人可以根据质证结果作出是否要求商标注册的选择,由代理机构的质证直接负责。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确实存在因商标注册失败而导致商标实施和销售情况调查失误,导致因商标注册失败而导致商标流失的情况。但是,这可能不属于代理人可以预见的损失范围:

(1)商标查询只具有参照意义,并不意味着商标可以被不公正地使用,也不意味着商标的使用不会受到外部侵权的处理。由于商标注册的原因,当事人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主观上没有一定的风险,申请人应当为自己申请未注册商标的风险而努力;

(2)商标审查最直接的指标是确定商标注册的可能性,而不是作为商标能否使用的依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代理人只能预感委托人可以根据查询结果作出是否要求商标注册的决定。然而,仅仅根据调查结果,商标代理公司可能无法预见商标的广告宣传和实际商业用途,特别是少数商业用途。因此,该机构可能不对损失负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新闻发布会。新华网4月28日电(记者龙明杰)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沈长宇介绍了2018年中国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的主要作用。

在刚刚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第二次首脑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加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执法,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停止强制技术转让,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这进一步向国际社会传达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明确立场和坚定态度,也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导。沈长宇指出,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继续深化。

2016年和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有关部门成功召开了2016年和2018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层会议,建立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事务,深化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完善。沈长宇指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和商标申请数量继续快速增长。中国授权专利在柬埔寨直接注册生效,中国专利审查结果在老挝也得到直接认可,极大地促进了两国经贸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中国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教育首批学员已在中国完成。联合推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网站,并在网站上共享中国云专利审查系统。我们还密切沟通全球知识产权,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注册商标的朋友应该知道,商标查询是申请商标前的必要准备之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申请人规避商标相似度的风险。其实,商标查询的作用不仅在于此,更在于减少申请人的盲目性,对市场上的上海商标注册有一定的了解,甚至对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做出预测,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以及降低成本和节省注册时间。

因此,如何以及在哪里查找商标查询应该是许多客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让我们一个接一个地回答。首先,商标查询工作可以自行进行,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人进行。其次,如何查询商标,查询内容有哪些方面?一般说来,我们的商标查询是指商标申请前的先行查询。查询方式包括汉字、拼音、英文、数字、前缀、图形等,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申请的商标类型进行全方位查询。

商标查询的含义是知道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已被首先申请。如果有相似的商标,你可以修改或调整你想注册的商标;必要时你可能需要放弃商标。此外,建议您在申请前准备更多的商品名。商标查询除事前查询外,还包括事后查询,即了解商标注册情况和是否存在急于注册的情况。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注册号查询商标状态,随时掌握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

在商标被拒、商标被异议等情况下,也要及时作出回应,有利于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利用商标查询的方式,监控市场上是否有不利于自己商标的类似商标申请,而且越早发现,越少损失,避免损失。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对自己的品牌进行商标布局和保护。商标数量的急剧增加也导致了商标资源的减少。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决不能忽视商标查询的重要性。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尽快拿到注册商标证书。

上海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曾于2007年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进行规范,考虑到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同时又需要对特许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同年,商务部亦于2007年4月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已经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事宜。

特许经营备案尤其是备案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但个别不法经营者假以商务部特许品牌备案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公信力,蒙蔽公众及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暗行商标侵权之实,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首先的特许经营一般为规模化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中特许品牌的被许可人所开展的商业经营活动可能分布在全国的众多地域。故,如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经营进行商标侵权无疑会使得侵犯行为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这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增大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及维权难度,而且会在较广的范围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使得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的消费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害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其次,就商标维权而言,通过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侵权举报是重要的维权方式,也是较为快捷的、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后,在面对商标权人的维权时,尤其在面对工商部门的侵权调查时,往往以其特许品牌已通过商务部备案且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为由对其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掩饰,以期达到蒙蔽工商行政机关,规避行政处罚的目的,由于特许品牌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晦性且其权利基础具有形式合法性,且公众大多不了解特许品牌仅是备案性质,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往往也难以直接判断特许品牌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权利基础是否合法,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对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这一新型违法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理,进而使得商标权人通过工商机关进行维权具有了相当的障碍,而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时间跨度更长的诉讼维权,这不仅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重要的是不利于更加有效、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

再次,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破坏了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减损了政府备案信息公开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此种侵权行为应该得到商务部门,尤其是特许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视。综上,本文对部分不法经营者间接利用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合法权利形式作为外衣,备案特许品牌,进而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以及探讨,造成这一侵权现象的原因既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客体间可能存在一致性的原因,又有不法经营者对他人知名商标商誉攀附搭借的主观恶意,同时亦有特许品牌备案体系的不完善之处。

当然,笔者无意于对我国的特许经营备案制度进行指摘,仅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以及共同的思考,从而使得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关注这一较为新型的商标侵权现象,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备案制度提供更多的有益的建议,进而压缩不法经营者的侵权空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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