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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注册国际商标?

作者: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3 08:35:38

注册一个国际商标有什么好处呢?为什么要注册国际商标?小编把整理好的国际商标注册的好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1、防止他人进行商标抢注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必须具有主动注册涉外商标、商标先行的理念,这样才能在面对海外市场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避免商标被抢注、不以高昂代价取回商标权、或是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2、降低维权、被诉等法律风险中国企业要顺利的扩张国际市场和有效地占领国际市场,必须先获得商标注册。保护好了商标就等于保护好了企业的利润来源和持续发展。一般的国外公司进入另外一个国家市场前,都会先行申请注册商标,确定商标注册权利后,其产品才会进入该国市场,而大部分国家注册周期较长,一般都要2年左右,有些国家甚至长达56年,为了更有利于出口计划的实施,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适当提前在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如果企业出口前没有考虑商标注册及查询等问题,很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他人在该国的商标权;一旦已有他人在先注册,很可能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3、建立完善的品牌体助力全球化发展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商标获得有效注册后,就能长期稳定占领市场,扩大销售量,保持良好信誉,扩大商标的影响力,同时也能以为品牌全球化打好基础。

4、享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中国现在已经是全球制造业中心,贸易顺差很大,但我们出口的产品附加值不高,贸易摩擦不断。出口产品迫切的需要升级换代,需要在国际市场上推出我们自己的品牌。政府对出口企业在境外自创品牌非常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一、简要说明商标申请后的查询是指商标申请人自上海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六个月后,未获得任何信息时对商标办理情况的查询。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也可以来人或来函免费查询。

二、来人或来函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一)来人查询1.查询人可到中国商标大楼,在商标注册大厅查询窗口出示受理通知书或所缴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及商标图样进行查询。对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的,还应提供商标的注册号或申请号。2.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查询的,一般现场告知查询结果;当时未能查出结果的,待查出结果后由商标局函告或电话告知查询人。

(二)来函查询1.随函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所缴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及商标图样,并应在信函中写明查询项目、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应附送身份证复印件。对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办理情况进行查询的,还应写明商标的注册号或申请号。来函请寄: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商标局综合处,邮政编码100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商标查询字样。2.商标局查出结果后,及时函告查询人。

三、注意事项(一)查询人办理查询业务时,应提交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或复印件。若受理通知书丢失,则须提交缴纳商标规费收据复印件。(二)商标申请人在其商标注册申请或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后,若按要求进行过补正或修正,或出现过其他情况,请一并注明,以方便查询。

关于简化驳回复审案件申请材料的公告为便利评审当事人,我委决定进一步简化驳回复审案件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向我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可不再提交驳回通知书/部分驳回通知书。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向我委提起驳回复审(不含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驳回复审)申请的,如复审申请人名义与注册申请人名义一致,可不再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18年8月29日商标在注册之前应当经过专业的查询,尽量降低被驳回的可能性,纵然审查之后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企业,只要不是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申请驳回复审是相当有必要的。企业应当把握自己的权利,因为从目前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代理情况来看,通过商标驳回复审取得权利的注册申请人不在少数,成功率还是较高的。选择一家优秀的知识产权公司:一、可以提高你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率。二、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上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提出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

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有关停止措施。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人民法院接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五日。当事人对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追加担保的情况,可以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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