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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能续展多少次?

作者: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4 08:58:50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了申请专利的大军中,年年创下专利申请记录。为了鼓励创新创造,近年国家开始大力扶持知识产权行业发展,借着国家政策的东风,知识产权的各项优惠政策陆续出台,下面来看下申请专利的好处:

1、技术保护申请专利后,该技术在一定时期内就独属于你,带给你技术优势,不然要是别人捷足先登,你就不能用此技术。

2、专利本身就能赚钱首先专利技术能加大企业产能,然后专利还可以转让出去或许可给他人使用,这也是能够收取费用的。

3、高新认证需要专利高新企业有很多优惠政策,例如所得税率为15%。

4、专利有助于申报政府项目例如中关村的补贴政策。

5、专利有助于融资和上市投资方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证监会在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专利都可以大大起到加分作用。

据注册公司平台悉,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我国市面上存在着很大一部分数量的个体工商户。所谓个体工商户,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那么,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究竟有何不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般而言,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业人数是否存在限制。通常,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不得超过8个人(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没有人数限制,既可以由投资者个人经营,也可以雇工超过8人以上。

一般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个体工商户不行。是否可以进行名称变更。通常,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姓名,而个体工商户只有在家经营的组成形式下才能变更经营者姓名,而且必须是家庭成员。

是否需要连续性经营。事实上,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只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而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必须要有固定经营场所。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工商户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也可以不起字号,但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否必须统一。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即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即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否能够作为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个体工商户能以企业自身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在此则备受争议。

会计核算要求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但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需要统一建立会计制度,则争议较多。另外,个体工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企业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以上为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具体区别。明确二者的不同,对于创业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创业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创业者应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了解和把握。如今,税务部门对于个体工商户记账报税规范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即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需规范建立账薄,准确进行核算。所以,有关这一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还需多加注意。

今天,上海商标注册进入了电子化的新时代,越来越多的人申请商标,我们尽努力申请商标,最终成功注册并持有商标证书,这次你能放心吗?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注意以下问题,否则将是空的!

必须使用该商标以避免被删除《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申请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商标法这一条明确规定,严禁高价囤积、倒卖商标。申请商标是必要的。商标注册成功的,必须继续使用,并保留完整详细的使用证据,如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资料、包装材料、商标印刷证明材料等。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否则,商标被他人异议后,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将有关材料邮寄给商标注册人,并提醒其答复。商标注册人因收不到答复,将不予答复,导致商标被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申请人该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因此,成功申请商标后,应尽早使用该商标,且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使用。商标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商标有效期申请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的,可以延期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申请商标。”使用十年的商标通常具有很高的影响力和认可度。因此,建议您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立即更新商标。

扩大商标使用范围,应当增加注册,实行多方位保护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准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如果我们想将注册商标用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我们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可以很好的多方面保护自己的商标。

就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来说,法律并非不要求其主观过错和客观损害后果的发生,只是基于其特殊性,直接推定了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的存在而已。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即使其实施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属于几种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也不应当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比较典型的体现就是对于“贴牌加工”的商标侵权与否的认定。

我们不妨来看一下这个案例: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注册了“耐克”商标,核定使川在运动服装商品上。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合法持有“耐克”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基本相同。西班牙的这家公司委托浙江省嘉兴市银兴制衣加工厂制作带有“耐克”商标的滑雪夹克,并出口至西班牙,产品不在中国网内销售。美国耐克公司将银兴制衣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产品不在中国销售,不可能造成中国的消费者混淆,但该法院仍以银兴制衣厂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为由,判决其败诉。

除本案外.在类似的“贴牌生产”案件中,法院判决出口商败诉的不在少数。就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来说,《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其主观故意的要求是明确的。(商标法)第52条第3项、6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I项都规定其行为人应当是出于故意或明知。这些行为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结合在一起,必然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的发生,因此,法律对于其损害后果,实际上也是采用了损害后果推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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