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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3)的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1、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有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递交时间和分案申请的类别的要求,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规定。
分案的审查
在一件申请需要分案的情况下,对分案的审查包括对分案申请的审查以及对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审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修改或者进一步修改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或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该期限内将原申请改为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几项发明。同时应当提醒申请人注意: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无充分理由不将原申请改为具有单一性的申请的,审查员可以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理由驳回该申请。同样,对于原申请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3、除了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审查之外,其他的审查与对一般申请的审查相同。
在目前的法律政策条件下,为了更好地使用成语申请注册商标,笔者认为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充分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禁用条款商标的申请注册与使用必须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成语商标也概莫能外。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对成语申请注册涵盖于语言文字的范畴内。因此,企业在申请注册此类商标时,必须充分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
2.精心设计谋划成语商标的名称、设计、申请范围成语具有固定的结构形式和固定的说法,表示一定的意义,在语句中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应用的。从语言文字的角度看,成语具有定型的、现成的、习用的,具有较强的修辞功能等特点。结合成语的特点和商标语言文字的特点(区别性、简明性、醒目性、艺术性、社会性等),企业必须对注册使用什么成语、如何注册使用(使用原有词语还是改变音、形、义后的变造词语)、注册的范围大小(个别商品、类别注册还是全类别注册等)进行整体考虑和谋划。具体而言,就是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必须与企业自身产品与服务的特点相关联或融合。申请人要筛选那些能表现并提升企业文化内涵,符合相关产品服务的特质,能提升企业形象与品牌价值,展现丰富正面的文化内涵的成语。随着商标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作为商标资源中的优质部分的成语商标。因此,申请人还要特别注意申请前的查询工作,防止与相同、近似的已经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在相同类别发生冲突。
3.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提高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在商标的注册申请过程中,商标代理机构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与商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与修订、修改,上海商标注册的管理条款越来越多,越来越翔实,作为单个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很难做到对所有规定都准确理解与把握。这样的困难在成语申请注册商标中表现得更加突出。因此,更加需要商标代理机构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向商标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和注册代理服务。
4.考虑制定成语商标相关审查规定并提供咨询由于没有单独的成语商标审查管理规定,在实际审查中,有一部分成语商标申请案件审查意见不尽一致。商标局、商评委及法院对一些成语商标案件的评判,现在只能引用某些规定较为模糊的条款,缺乏有更强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条款和相关的审查、审理细则。这给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带来了困惑。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商标申请人,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成语商标的审查角度出发,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成语商标审查规范,并公开向社会发布。同时,由于此类商标的特殊性和把握的难度,可以结合相关案例,针对要点和难点问题,面向社会宣传如何申请注册此类商标。针对某些企业及中介机构在成语商标申请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及时、高效的咨询服务,方便社会大众了解专业知识。《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的修订、变化,要及时公开、公告,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给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宣传推介优秀的成语商标,推广商标文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秀且独特的商标在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可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容易使受众形成消费习惯而产生品牌忠诚。成语商标不但具备以上优秀商标的所有特质,更凝聚了我国悠久璀璨的历史文化,是优秀文化代表。作为政府部门,宣传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宣扬新的时代文明责无旁贷。目前,各地正在大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相关部门可以考虑鼓励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申请注册使用成语商标,并培育一批有竞争力、能代表优秀的传统文化与时代特质的成语商标成长为省市级著名商标。可以从已有的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中选择一部分优秀的成语商标,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也可以考虑在国际性展览或展会中推广此类品牌,让具有中华文化美感的成语商标品牌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到更大的舞台上参与国际竞争,为提升我国的“软实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代表处、办事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上海商标注册。申请声音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此外,应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该商标图样应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
具体为: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注意:整个商标描述(包括五线谱或者简谱,以及文字说明)应制作在1份商标图样中。描述应当准确、完整、客观并易于理解。
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例如声音样本中有歌词的,商标描述中也应说明歌词。此外,五线谱或简谱上不要含有乐曲名称。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附送声音样本。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注意: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报了3个类别,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如果补正不合格,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局是针对该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因此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2个类别也不能保留申请日期。
考虑到一些中小企业出于控制诉讼费用的考虑,会自己处理上海商标注册诉讼,下面对商标官司的主要流程进行简单说明。面对商标官司的主要流程进行简单说明。如果你是原告,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如果被告是公民个人,你需要知道他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等情况,假如你不知道这些情况,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证明(注:派出所不针对个人,只能聘请律师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调取);如果被告是公司、企业或者个体户,那么需要了解单位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比如:名称、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或者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需要到工商局调取该单位的基本注册信息。
被告的基本情况掌握后,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这是诉讼很重要的一步,起诉状格式的正确与否影响到法院是否立案,被告信息是否正确、是否遗漏其他被告将影响到由谁承担法律责任,诉讼请求与理由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胜败。同时还要有一定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支持诉状的理由。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打印数份,如一个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两份诉状;如果两个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三份诉状,依此类推。
准备就绪后,即可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以及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受理了,则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书记员。
开庭时间到了,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被法院认为你放弃权利,作为撤诉来处理。到庭后,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开庭阶段,法官先问你要不要申请法官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他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被告答辩,然后原、被告提交相应的证据,双方各自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
这是庭审的最核心关键的一步,你一定要对对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仔细质证,对于对方不能确信的证据不要认可,一旦你认可了对方的证据,书记员将记录在案,你如果再想反悔将为时已晚。证据质辩完后,就进入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一两次的机会。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那么法官会进行调解。调解一般有两种,或者面对面或者背对背,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判决书拿到手以后,如果你对判决不服,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你就要根据一审判决以及事实和法律写上诉状,然后提交给审判法官,由他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有些地区也可以直接去二审法院立案。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该上诉费用的缴纳时间与方式在判决书末尾有写明,法院不会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错过,那么你就无法上诉了,视同你撤回上诉。如果你不想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赔偿损失给你,那么你就要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因种种原因,你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仍然不服,可以申请申诉。书写申诉书,提交本地区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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