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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个人商标注册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7 08:24:36

市企业注册流程并不复杂,需要准备好一下几项: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拟定由行政区划(市)字号行业公司类型组成;公司名称需准备好5个以上备选,防止核名时不通过。2、股东:是否都是自然人,股东有没有非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3、法人:关联企业不可出现异常情况4、监事:可以由股东担任5、股权比例:股东的出资比例要确定6、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宜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涉及到后续税种核定7、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即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缴纳即可8、数字证书、U盾:个人网银U盾(须当地中、农、工、建和平安银行的),或者个人的CA数字证书;当地公司股东需提供企业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9、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可能会遭遇地址实质性审查,因此需办理场地使用证明文件(红本租赁合同、居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等)。

下面我们来看下市企业注册的流程:1、注册公司全网上流程办理。这种情况适用于股东没有非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自然人股东办理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用于在线签名认证。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登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商事主体登记注册(2)用数字证书登录企业设立申请系统(3)选择“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办理进入页面,选择设立的企业类型(4)名称核准。输入拟设立公司名称字号,系统自动检测名称是否可用(5)提交之后进入企业设立页面2、股东有非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需要预约到窗口办理,需要验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网友:小编,有人要买我的商标,我该怎么办?小编:别着急,请听我慢慢道来。在进行商标买卖之前,你要先清楚,这里头的注意事项,千万不要一时糊涂,盲目的将自己的商标给卖出去。什么是商标转让?商标买卖又叫做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可以分为两种:

1.注册商标转让,即已经拿到了上海商标注册证书。2.申请中的商标转让,这样的商标,虽然还没拿到证书,但也是可以转让,不过风险较大,如果这个商标没有注册成功,那么这个转让就无法完成。

商标转让的具体流程: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写格式,需要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的名称、地址,受让人的名称、地址、及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送商标局审定,核准后刊登于《商标公告》,并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转让便可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上海商标注册法是调整在供认、维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作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则规范的总称。

《商标注册法》第1条规则:“为了加强商标办理,维护商标专用权,推进出产、经营者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许诺,以确保消费者和出产、经营者的利益,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展开,特拟定本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注册法》。1983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商标注册法实施细则》。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商标注册法》进行了初次修改;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商标注册法》进行了第2次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注册法》拓展了可作为商标的象征规划。根据《商标注册法》的规则,国务院及其部分还拟定了一些商标办理详细规则,比方《商标鉴定规则》、《商标印制办理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办理办法》、《驰名商标断定和维护规则》等。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上海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将依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这些法定条件是一个商标获准注册的必备条件,称为商标国际注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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