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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相比上海商标注册的四大优点

作者: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9 08:51:13

无论是商标注册还是商标转让,最终的目的都是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在商标市场发展越来越快的情况下,商标交易也成为了炙手可热的市场,相比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在一定程度上也占有很大的优势。商标是用来区别与其它商品(服务)的标志,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品牌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认识往往是通过一个商标开始,品牌已经成为消费者是否购买产品的重要依据。商标在企业中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存在着,它在企业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企业的商标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商标注册与商标转让是获取商标的两个重要途径,那么处于创业期间的企业该选择商标转让还是商标注册呢?接下来为您详细讲解商标注册与商标转让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总结商标转让的四大优点,便于您根据企业的发展与需求做出最佳的选择。商标转让相比上海商标注册的四大优点:

1、办理时间对比商标注册是企业或个人按照程序申请一个没有被注册过的商标,而商标转让则是将一个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转到企业或个人名下。从申请时间来说,商标注册的申请时间要比商标转让长很多,由此可见商标转让能为企业节省更多的时间成本。在品牌竞争的市场上,时间和机会就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商标转让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

2、成功率对比据中国商标局官网统计,我国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低于40%,商标注册的要求较为严格,且商标存在一定的近似性,因此注册商标的风险较大,商标注册最好交给专业的专业的人事办理。相比而言,商标转让的风险较低,转让的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商标转让和商标注册都可以委托正规的代理机构,是经获批的正规商标注册代办服务公司。以多年的代办经验来看,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成功后即可使用该商标,所以并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一般来说,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其成功率将近100%。由此可以看出商标转让的成功率要比商标注册高,风险降低到最小,也使企业加速品牌化进程。

3、商标价值对比据了解,目前较好的汉字组合都已经被注册了,企业要想申请一个寓意和口号较好的商标非常困难,大多企业申请注册的商标难以突显企业本身和产品特色,一个好的商标能让人过目不忘,而一个品牌的销量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商标。如果企业最终因为商标名称的关系,导致品牌在市场推广上遇到阻滞,将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被转让的商标由于已经具备一定的市场,在市场上也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所以转让的商标一般能够间接或者直接代表产品特性,更容易进行推广。

4、综合效率对比新注册的商标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从提出注册申请到拿到注册证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申请期间企业要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销售产品,同时还要大量的广告宣传开支,一旦注册失败将会对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而转让商标是将一个已经存在的商标转到自己名下,这个转让过程相对来说时间较短,且能在已有名气的基础上加速品牌化的过程,降低了注册的风险,加速品牌建设进程。

综上所述,在时间、风险、价值、效益这四个特定环境下,相比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的有点更为显著。当然,企业还要根据自身产品的特性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决定选择商标注册还是商标转让,做出最佳的选择,从而扩大市场,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注册商标的必要性(为何要注册商标):

1.消费者选择产品的强力依据2.利于企业品牌宣传推广市场竞争力3.入驻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的通行证4.创立无形资产实现品牌价值5.防止品牌名称被其他恶意盗用6.办理质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二、流程——周期:

1.查询:注册前先查询,提高成功率;2.提交注册申请:我国实行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及时办理商标申请,以免被抢注;3.核实并提交商标局:核实提供资料无误后,递交商标局申报;4.形式审查: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5.下发商标申请受理书6.实质审查7.公示期8.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三、所需资料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书委托书清晰商标图样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名义申请:申请书委托书清晰商标图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有的注册人注册商标后,长期搁置等待他人来购买;有的注册人发生了变更、消亡,而其注册商标却没有被撤销。这些长期不用的注册商标,不仅浪费国家资源,还妨碍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该商标,形成实际上的不公平竞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任何人认为某件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通知商标注册人在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交有效使用证据或者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例如,1995年5月,江苏省某材料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亮才商标,并于1997年1月获得核准注册。此后,浙江省某材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亮才注册商标,理由是该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并提供了调查取证的材料,包括江苏省某材料公司未购置设备、未进行生产,实质上是一家空壳工厂等证据。商标局受理后,向江苏省某材料公司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该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没有答辩,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明。商标局最终裁定撤销亮才注册商标。

又比如,3年前甲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为乙公司受让的第1129187号GNC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应予撤销,商标局随后裁定撤销该商标。乙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裁定认为乙公司意图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应予维持。甲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一中院采信了商评委的主张,维持其裁定。甲公司又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作出该商标应予撤销的裁决。

上述两例是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被撤销的典型案例。在我们的身边,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如果他人以某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时,商标权利人应出示自己在这3年中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因为是否使用,权利人是最清楚的,相对于其他人更有举证的能力。因此,如果商标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不应该被撤销,就应该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反之,申请人在商标注册之前进行查询时,若发现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与自己要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进行调查后如果发现其在3年内没有被使用,便可以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以达到自己注册商标的目的。

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消息,中国自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至今,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已走过23年历程,中国作为国际商业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吸引着全球各地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地理标志权利人。

中国对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是逐步走向完善的。1987年国家工商局以行政文件形式制止南京某食品厂使用“丹麦牛油曲奇”行为,保护了“丹麦牛油曲奇”原产地名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1989年国家工商总局又以行政文件形式制止了国内一些企业擅自使用“香槟酒”行为,保护了法国“香槟”原产地名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994年12月,国家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授权,制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证明商标形式注册和保护证明原产地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2001年12月,中国政府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期间,承诺修改《商标法》,将地理标志上升为商标法律规定;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确立了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形式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新制定颁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完善地理标志的注册、管理办法。至此,中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法律制度。

中国自1995年开始以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形式受理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收到外国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五十多件,涉及奶酪、葡萄酒、火腿、威士忌,香槟等传统产品。其中,来自欧盟成员国英国、德国、丹麦,法国等国家的申请二十件,已核准注册的有意大利的“帕尔玛火腿”“波河奶酪”及(格拉那帕达那奶酪)、英国的(苏格兰威士忌)和斯蒂尔顿奶酪)、德国的(索林根刀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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