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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间接侵权的种类
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较为完善,法律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那么上海商标注册间接侵权有哪些种类?
1、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了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内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
2、商标侵权应有损害事实发生商标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所造成的损害既可能是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损害。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因果关系(即直接侵权),还包括了间接因果关系(即间接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这种划分更多的是学理上的分类。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4个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必须具有新颖性、应具有独创性,此外外观专利还具备本身必备的特点,那就是应富有美感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最后一点是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应适应与工业应用的形状,或者图案,例如:形状特殊的塑料瓶子,形状独特美观的玻璃花,运用在某种产品上的标志,这些都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如果是手工制作,例如:手工绣花,窗花,剪纸,这些图形是不可以申请外观专利的。
依照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的同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构成的,使用于商品上的、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商品的显著标志。将这些文字、图形或者图案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专用权的,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依法享受专用权,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刑法第213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刑法第213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红塔山”、“云烟”等品牌商标业经合法注册,是国家保护的注册商标,张路、李先实对此是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未经专用权人许可,擅自在香烟中使用该注册商标,显然属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使用”行为。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法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据此,依法可认定张路、李先实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属“情节严重”,依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市场经济作为竞争经济,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想要在市场中占得先机,获得盈利,商标这个无声的推销员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逐渐意识到了商标的有形价值。如何使用和保护商标,使商标价值最大化,也就成为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考虑版权登记,商标和版权看似并无太大关联,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当商标的设计者和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人的时候,从法律上讲,是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但如果二者非同一个人,或者两者为同一人但是无法证明的时候,权利冲突就产生了,这种情况下,商标的注册很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为一件作品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没有版权登记难以证明归属权,无法确定原始权利,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而版权登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以如果版权归属不明,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商标作品的版权之争,也就是说,当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若商标设计者主张该商标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而商标申请人又无法拿出相应的证据材料,就会产生麻烦,而到目前为止,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规避方式,申请商标的同时做版权登记的,可以保证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属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人能够与你发生版权归属之争的。
此外,有些人觉得,作品自生成起就拥有版权,既然都拥有了,还登记干什么?殊不知,虽然版权自带保护功能,但这种版权保护在需要提供证据确权时是无法起到作用的,而这也正是它的弊端所在,而为了对我们的版权进行保护,还是要进行版权登记,特别是商标,先做版权登记的,能够在后续注册过程中避免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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