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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确认书怎样填写?

作者: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30 08:43:49

商标注册确认书指的就是申请人和代理公司的合同,因为一旦商标注册信息错误,之前做的很多工作都可能付诸流水。这就是分享确认书的所在,那么上海商标注册确认书怎么样呢?请看下文:

1、申请人提供商标图样、商标使用商品及商标申请的其他资料并确认,由代理人制作商标申请书;

2、同意商标注册申请报送前申请人发现疑似风险存在稍作的修改,及必要时延期报送、退单不予申报的决定;

3、申请人已知商标注册申请报送后(以邮局邮戳为准),申请人不得更改,否则视作重新申请;

4、商标代理委托书、确认书及合同书上的签章系申请人。

新公司注册下来,就要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就要进行正常的记账报税,就算实际上并没有正式地开展经营活动,也仍然要正常地进行纳税申报。只不过,如果公司注册下来,在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未发生应税行为,即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那就可以采用零申报的方式。

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然而,不少纳税人对零申报是一头雾水的,或者是认识不深入。所以,今天华鑫峰就为您准备了一份“攻略”,一次理清零申报4大问题!

问题1:怎样判断自己公司是否可以零申报呢?税局要求的零申报是,企业纳税申报的本期数据和往期数据均为零。或者说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收入、成本和费用都为零,才能零申报。因此,要判断自己的公司符不符合零申报的条件,就要看规定的几项数据是否都为零。

问题2:当期未发生收入,就一定可以做零申报?某贸易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当期没有发生收入,但是产生了增值税进项且已经做了认证处理,这种情况下想要进行零申报,能不能实现?答案是不可以的。尽管是新成立的公司,并且当月没有发生收入,但是存在了进项税额,因此就不能进行零申报处理。

问题3:不用缴纳税款,就可以做零申报?某公司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产生了销售收入,但是因为是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零申报?这种情况下,同样是不可以进行零申报的。因为不用缴纳税款不等于零申报,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

问题4:免税收入做零申报,可不可以?某农产品批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这个季度销售未超相关额度,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零申报吗?其实类似的情况有很多,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比如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都是不用缴纳税款的,比如财政拨款就属于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则为免税收入。

因为这些收入在会计核算上都会有体现,所以虽然办理了增值税减免备案,应纳税额为零,但也应该向税务机关进行如实申报。零申报虽然好,但并不是一种长久性的措施。如果公司正式开业了,那就要正常地记账报税;而如果公司不打算经营了,为了避免风险,最好是及时注销掉或者进行转让。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为什么?这可能存在多种情形。例如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规范、需要进行补正的;或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但商标局并未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需要查询商标局是否收到该申请文件,建议申请人来函查询,来函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申报类别、商标、递交日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编号等详细信息。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在线支付规费的,款项将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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