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海商标注册信息变更的重要性

上海商标注册信息变更的重要性

作者: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4 08:18:54

企业的地址或者是公司名称如果更换了,商标也应与公司发展同步。很多企业再注册了商标之后,商标就会被雪藏,才导致后期公司地址或者名称变更之后,上海商标注册变更没有及时跟上节奏,那么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下面就来看一下。

一、法律规定商标也必须随着公司发展及时更换1.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2.《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后,商标不及时变更带来的影响

1.商标被撤销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及时提交商标变更申请,就很有可能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除此之外,还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申请撤三,意思就是可以申请撤销别人在三年内未使用的商标,商标持有人如果不想商标被撤销,就要提供使用过的证据,未及时随公司名称变更的商标在这时就很难提供出有效地使用证据,这时商标就有很大的风险被撤销。

2.使用不便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后,公司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商标证书这些含有公司名称或地址的证件都要及时变更,否则公司持有的证件与持有公司名称或地址不符,商标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就会造成极大的不便,甚至增加使用成本,特别是遇到与银行有关的抵押业务。很难得到审批,这会严重阻碍公司发展。

3.商标纠纷在有就是商标撤三的通知也是直接发给商标注册人的,很有可能发到你原来的公司地址,导致不能及时收到通知,然后某天你就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撤销了,再后来被别的公司注册了,那就势必会引起两家公司的纠纷。

三、商标变更的途经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专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有足够的商标变更申请经验以及充足的时间可以选择直接办理。

注册商标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一份;

3、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多注册名义手续。但不需要交送变更证明,只要在申请时加以说明即可;

因为公司注销程序太过复杂,而且还要花钱,所以很多人选择不参加年检,坐视不理让公司自生自灭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和吊销是公司两种不同的解散方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程序和效果方面都有巨大区别。如果混淆这两个企业经营的基本概念,可能会对自己的企业造成巨大的不良后果。

公司吊销和公司注销有哪些区别?混淆了两者会造成哪些不良影响?小编为您详解。公司吊销和公司注销有哪些区别?

一、两者定义不同注销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公司注销是企业主动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并且合法的结果。吊销指企业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被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起诉、应诉等,但是不能开展经营业务。

二、两者性质不同注销公司注销是企业主动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并且合法的结果,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吊销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三、两者需要走的流程不同企业注销时,企业要走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成立清算组——出清算报告——支付税款、工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完成前面所说的流程后,企业才能合法注销。

企业吊销很简单,企业只要不去年报就可以了。然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混淆了两者会造成哪些不良影响?企业注销是合法的程序,没有任何不良的法律后果。如果不小心把企业注销弄成了企业吊销,就会产生以下严重的后果:

1、影响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的信息会被录入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并且会留下不良记录,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也不能再设立新公司,甚至不能购买机票和办理贷款;

2、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3、影响企业名称的后续使用,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最明显的就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代表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公司不再经营后,一定要按照正常流程申请公司注销,虽然麻烦是麻烦了点,麻烦过后没有其他不良影响才是最重要的。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8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除该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凡属这8种情况涵盖范围内的标识,均系绝对禁止使用。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如果诉争商标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情形,那么,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应秉持何种主观裁量进行判断?

在相关诉讼中,又该如何适用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两个裁定均被撤销2013年,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此案第三人)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汽油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等商品上。

2006年,某自然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公式”,指定使用在第7类“柴油机;汽油机”等商品上,2016年该商标转让至此案第三人名下。2016年,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分别针对上述两商标,以诉争商标文字同印度的国家名称相同为由,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对两案诉争商标作出维持注册的结论,理由为:“诉争商标文字为印地语,同英语INDIA,为印度国名,但消费者对印地语知晓程度有限,因此不会将其识别为印度国名。”

上述两名印度籍自然人对两案裁定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在这两起案件中,相关争议焦点是,两个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的“事实”,是否可以依据我国消费者的主观认知而改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该规定中的国家名称,包括中文和外文的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等形式,并不以我国境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为限。被诉裁定对此认定有误。原告诉求得到支持庭审中,原告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对焦点问题进行了阐述。一是诉争商标文字仅指向印度国名,未形成明确的其他含义,且该文字的使用并未获得印度国家政府的同意,已构成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国家名称,无论以何种形式,均不应仅以我国消费者的认知为限。亦即,我国境内相关公众对印地语的认知水平如何,并不能改变诉争商标文字指向印度国名这一事实。在无证据表明诉争商标文字的使用已经获得印度共和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应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诉争商标宣告无效。

此外,在先司法判例:如(2017)京行终5508号行政判决中就认定“在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时应当从严掌握法律适用的标准”。其原因在于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是出于政治上严肃性的考虑,意在避免此类禁用标志的使用和注册妨碍有关国家使用其象征主权的标记的权利,或有损其国家尊严,进而对相关国家的国名等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二是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及适用,悖离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影响到我国同行企业的有序日常经营。

由于质量及价格的比较优势,长期以来中国柴油机生产厂商应印度客户委托进行代生产柴油机后出口至印度,并在产品上标注“BHARAT”(印度)作为产源标识之用。但由于此案第三人蓄意将诉争商标在海关备案,导致相关柴油机生产厂商的出口货物被查扣。除非这些柴油机生产厂商被迫同意与此案第三人和解,否则将难逃处罚,从而导致巨大的财产及人力损失,严重影响到这些同行企业的日常经营。此外通过查询,原告还发现此案第三人通过或无差别复制,或进行简单字母添加、组合,或通过将字母变形的形式,注册了大量中国乃至印度的知名柴油机商标,并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予以注册。

原告认为,这一行为是典型的商标囤积行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公共秩序以及公共利益。判决具有参考意义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对于绝对理由的审查,针对的是商标本身固有的不可注册性,主要考察诉争商标是否具有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固有属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共政策,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等。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对于违反包括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在内的绝对理由的标识,除法律条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严格遵照事实与法律规定,如果仅以消费者的认知为转移,显然与商标法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相违背。

正如(2018)京行终2710号行政判决中所述,“相对于损害特定民事主体利益的禁止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条款而言,绝对理由条款的个案衡量空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对是否有害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进行判断的裁量尺度不应变动不居”。

因此,两案判决结果一方面维护了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另一方面,两案进一步明确了针对绝对理由的审理标准,即公众认知不应影响关于诉争商标文字与禁用条款规定情形之间对应关系的判断,对司法实践亦有积极的指导性意义。

1、什么是商标?商标的用途是什么?

一、商品来源识别功能,或者商标具有识别功能,是商标的基本功能和首要功能。商标是通过标识商品的来源而产生的,因此具有这一功能的人可以成为商标。

二、促进销售的职能生产者和经营者使用商标标明商品来源,消费者使用商标区分同类商品,了解商品,做出选择。这样,商标就成为开拓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

三、保证商品质量的功能生产者通过商标表示商品是自己提供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商标表示一定的服务是自己提供的,消费者也通过商标区分商品或者服务,并区分商品的质量货物或服务。这种识别关系到生产经营者的兴衰,可以促进生产经营对质量的重视,维护质量的稳定。

四、广告的功能是现代商业宣传始终以商标为中心。通过商标,可以发布商品信息,宣传商品,突出醒目、简洁易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加深对商品的印象。

五、建立商业信誉的功能商标,是展示商品来源、保证商品质量、进行商品广告的有效手段,是商品和商品生产经营者信誉的浓缩。商标是商品及其相关企业信誉的最佳标志。

2、如何取得商标和拥有商标权?取得商标专用权有两种途径:

一、商标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的方式取得。他们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或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外国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通过转让取得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可以通过合同转让。商标专用权人转让的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3、提供商标服务:一、好商标注册时间长,直接购买:商标购买、紧急使用商标、免费搜索商标、特价商标二、快速商标注册:快速商标注册、标志设计、商标名称、商标注册的全过程三、如何解决商标注册障碍: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抗辩四、如何处理商标侵权: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撤回申请、商标无效宣告五、商标保全的终极途径:商标诉讼。

 

版权所有: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