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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

作者: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30 08:43:36

对于上海商标注册而言因为申请周期比较长,大部分人都想着直接找本地化的商标注册服务公司,毕竟这样近距离中间商标注册真有什么问题,方便及时沟通交流,但是所有的代理机构都会到商标局申请注册地区商标注册多少钱,上海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商标注册分为45个类别,然后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商标注册的官费是300元,商标代理公司一般收取的费用是700到1000元不等,还有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十年,十年之后的对商标进行续展缴费。注册商标和其他地方是否一样,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

1、设计——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设计,商标设计要注意以下几点:(1)独创性,即商标的设计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显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创意的商标容易扩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领市场。(2)商标的名称应避免与商品的功能联在一起。(3)商标的设计要突出主题,合理布局。

2、商标注册前查询——商标查询是在注册商标前查询是否有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为了不与已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由于商标注册的周期比较长,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更长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

3、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递交至中国知识产权商标局

4、商标注册受理——中国知识产权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后,给予一个申请编号后,发放受理通知书,时间大概为一周。

5、商标注册审查——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形式审查即商标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不全,如一切妥当,申请程序会进入下一阶段(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即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料备妥后,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它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如审核通过,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登宪公告阶段)。

6、商标注册公告——商标注册处核准申请后,公告期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7、商标注册——商标公告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如果注册成功,正常情况下取得注册证书为6个月左右。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六个月按时进行续展即可。

1、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其官网。

2、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其中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

3、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和金额。

专利费用的缴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3、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4、著录事项变更费等: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5、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6、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7、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上述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8、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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