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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越来越难怎么办?

作者:上海瑞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1 08:49:11

对于商标来说:“再不注册,商标就没了!”专家建议,针对上海商标注册越来越难的情况,给广大申请人支了几招: 

一、“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注册商标要先下手为强 

很多企业在成立伊始没有商标意识,而是自己的品牌已经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或者是发现有人假冒自己的商标之后,才想起来注册,往往却发现根本就注册不了了,但此时企业已经很依赖这个这个品牌,不愿也不能推倒重来,从而陷入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所以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企业把产品推向市场之前就应该进行商标的注册,尽早获得商标专用权。否则,当推广出去的品牌无法注册的时候,不仅企业发展遇到瓶颈,同时还面临着侵权的风险。 

二、委托专业机构办理商标注册 

很多人误以为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就是制作和提交商标申请书件,其实,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除了这些之外,从商标名称的策划、查询、提交申请,到后期商标进度监测,特别是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运用、保护和管理等,都能提供专业的建议并且帮助企业实施。所以,企业的商标注册需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而不能仅仅考虑价格因素。 

再考虑到商标申请的难度,有些大型的专业商标代理机构也开始提供更有保障的服务,比如有的代理机构承诺商标被驳回的话,由代理机构帮企业重新进行申请,直到注册成功一件为止。这样的服务相当于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风险共担,有了这样的保障,对大多数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三、文字、图形、英文等分开来申请  

很多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总是首先考虑价格和成本,往往是将“文字”“logo”及“英文”或者“汉语拼音”放在一起做为一个商标申请。孰不知,这样的做法恰恰加大了商标申请的风险,人为的增加了商标注册的难度。 

这是由于商标审查中所遵循的是“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原则,所以,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商标中的某一个构成元素和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从而整体被驳回的情况。 

所以商标申请时,最好的原则是,一个商标中的构成要素只有一个,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的商标中集汉字、logo、英文和拼音与一身,最好的方法是将几个构成要素分开来分别注册。这样就可以将注册风险给分解掉,如果有其中一个被驳回的话,不至于影响到其余商标的申请。  

而且,分开注册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在实际使用中,可以随意地组合使用。拿上文所举的既有汉字和英文,又有logo和拼音的注册商标的企业来讲,实际使用中,可以将上述四个商标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将四个单独的注册商标随意地组合使用,从而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

商标可以是企业或者商品的标志,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是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但起到的财产作用比有形资产要大很多,企业应该重视商标的注册,那么如何在国外办理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途径:

1、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局;

2、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去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

3、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13个月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

4、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则寄给代理人。补救措施:商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成员国驳回抄件后,若不服,可以按驳回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二、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途径:

1、任何希望在共同体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直接向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但是,非欧洲国家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委托欧洲国家的代理人提交共同体商标申请;

2、内部市场协调局收到申请后,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3、商标国际注册受理后,该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4、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补救措施: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被内部市场协调局裁定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共同体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三、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国注册(以下简称非知注册)注册途径:

1、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不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其商标申请必须向非知组织提出,并可授权一名当地居民代理。

2、申请受理后,注册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3、申请若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即被核准注册。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补救措施:商标国际注册审查官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期间,如果要驳回申请,必须在听取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答辩之后方能决定,所以申请人可以利用此答辩机会。如果有人在异议期内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也可以作出答辩,供审查官听取。如果申请人对异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四、商标国际注册单独国家注册(逐一国家国际注册)。各国商标法规定不尽相同,商标申请、审查、注册程序有异,时间长短不,代理办法及费用差别很大。多数国家并不要求以我国注册为基础。

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要异议答辩得当,该异议并不影响商标的正常注册。一般情况下,在提交商标注册大约半年之后,有的申请人可能会收到商标局寄来的一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这是因为申请的商标在公告期被他人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但这并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要异议答辩得当,那么就不会影响商标的正常注册。   

一、商标异议答辩期限 一般来说,被异议人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的法定期限为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 若被异议人选择放弃答辩,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辩,都将被视为放弃其答辩权利;其后商标局将依照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裁定异议商标是否存在存在近似商标、是否系恶意抢注商标等问题。商标被宣告无效概率甚大。

若被异议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可针对商标被异议理由做出针对性反驳。商标局在认真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之后,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裁定:若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若异议理由成立,异议商标将宣告无效。 

二、商标异议答辩方式 商标被提出异议申请后,被异议人需要进行商标异议答辩,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1.被异议人在法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将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寄送商标局,这种方式对申请人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 

2.被异议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答辩事宜。 

三、商标异议答辩流程和时间 

1.被异议人进行材料准备; 

2.被异议人自己提交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材料,提交材料须在1个月内作出; 

3.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后,受理该商标异议答辩事宜,时间一般为1-3个月; 

4.商标局对商标异议材料进行审查裁定,并下发决定书,时间一般为12个月内。 

另外,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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